附件1
2019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摩臣5報名條件一覽表
類型 | 資格 | 相關證明材料 | 報考地 | 備註 | |
本市常住戶籍考生 | 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 | 本市戶籍證明等 | 學籍(原畢業)學校或戶籍所在區 | | |
非本市戶籍考生 |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 | 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 1.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證》和身份證、積分通知單; 2.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必要時再提供其他親子關系證明); 3.考生信息須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 | 學籍(原畢業)學校或考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上登記地址所在區 | 今後參加高考報名按高考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行⛺️。 |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考生屬於市人保局認定的“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 |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 1.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證明;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證明等🦹🏿♀️。 | 學籍(原畢業)學校所在區 | ||
考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連續滿3年 |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取得2018年本市中招報名資格) | 1.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戶籍證明和關系證明(必要時提供親子關系證明); 2.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證》(須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辦出)和出生證明等🗓; 3.若考生與本市戶籍父(或母)為繼子女或養子女關系的♐️,還需提供考生父母結婚證明或收養證明(須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 | |||
考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人員 | 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 1.考生戶籍證明👡; 2.上海市博士後工作辦公室出具證明等🎼。 | 學籍(原畢業)學校或設站單位所在區 | ||
考生父母一方為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 |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單等。 | 學籍(原畢業)學校所在區 | ||
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 在滬臺胞: 1.考生本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等🕥。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1.考生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證🎷🤏🏽; 3.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等。 | ||||
考生屬經市政府僑辦認定的本市華僑 | 市政府僑辦國內處證明等。 | ||||
考生為在滬定居並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 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 | ||||
過渡期內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 考生屬大屯、梅山𓀖、魯礦後方基地職工子女 | 後方基地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後方基地往屆初中畢業生 | 鎖定的名單✹。 | 大屯🚶♂️、梅山🧍🏻♂️、魯礦 | |
外籍 考生 | 考生持有效簽證的外國護照 |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 考生本人的有效簽證外國護照(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頁)和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等(必要時提供戶口註銷證明)。 | 學籍(原畢業)學校所在區 |
說明:《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須至2019年5 月9日仍有效。
附件2
2019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摩臣5報名日程表
日 期 | 內 容 | 對 象 |
一😍、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普通學校摩臣5報名日程 | ||
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25日 |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報名材料核對 | 區招考機構 |
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10日 | 全市在校應屆初三學生網上報名🏡、信息確認 | 初中學校、考生 |
2019年1月4日 至10日 | 往屆生、外省市初中畢業生網上報名 | 區招考機構、考生 |
2019年1月13日 至14日 | 回戶籍地(居住地等)報考考生信息確認;往屆生和外省市初中畢業生報名材料核對、信息確認 | 區招考機構🚶♀️、考生 |
2019年4月12日 |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第一次補報名 | 區招考機構、考生 |
2019年5月9日 |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第二次補報名 | 區招考機構、考生 |
二🤸🏻、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摩臣5報名日程 | ||
2018年11月27日 至12月25日 | 本市應屆初三殘疾學生報名材料核對 | 區招考機構 |
2018年12月26日 至2019年1月10日 | 特殊教育學校應屆初三殘疾學生網上報名、信息確認 | 初中學校、考生 |
2019年2月25日前 | 各區向市特殊學生評估中心提交申請參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的隨班就讀應屆初三殘疾學生名單和材料 | 區教育局 |
2019年3月31日前 | 向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反饋申請參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的隨班就讀應屆初三殘疾學生評估意見 | 市特殊學生評估中心 |
2019年4月10日前 | 向各區反饋申請參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的隨班就讀應屆初三殘疾學生評估意見 | 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
2019年4月12日或5月9日 | 通過評估的隨班就讀應屆初三殘疾學生網上報名並現場確認 | 初中學校、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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